摘要
我国传统的结婚方式是仪式婚,新中国成立以后转而改为登记婚。此种立法忽视了民间大量存在的仪式婚,不仅不利于法律制度和现实民俗的统一,也为违法婚姻提供了可乘之机。对于民间长期存在的仪式婚习俗,如果我们不把它当作陈规陋俗而与法律制度尖锐地对立起来,反之,能够正确地认识这种传统习俗的积极价值并加以有效利用,将对现代婚姻制度的实施起到有益的推动作用。
出处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3期86-90,共5页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Jinan: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农村结婚习俗的法律规制---以山东农村为个案"(J08WD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