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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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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对于被征地农民采取新的保障机制:一是实行贷款参保。协调农村信用社提供5年、6年两种贷款方案,供参保对象根据需要贷款年限选择参保。二是设立专项基金。按照区、镇各出资12000元/人的标准,设立全区养老专项基金,按每人每月120元标准发放养老生活补助。
出处 《山西农业(村委主任)》 2010年第6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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