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时期高师院校,有必要遵循教师专业化发展素质指标评价体系的建构原则。建构显性教育评价指标体系,应避免同质化现象;学校内部应划分四类评价体系,使其具有宏观和微观上的可操作性;应把发展性评价列为核心的环节予以高度重视。隐性审美评价,应把合目的性、合规律性以及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相统一作为重要标准。高师院校还应充分发挥好各二级学院自主建构、自主评价的作用,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法与激励机制。
出处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
2010年第3期47-49,共3页
Journal of Mudanjiang College of Education
基金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一五"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项目编号:06AIG0210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