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西洋美声”始终在我国声乐教学中占据着主流位置,而我国民族原生态唱法一直不能作为正常的声乐教学内容进入声乐艺术教育体系,因此对原生态唱法进行学院化构建实属必要。首先,社会的撞击与转型使原生态民歌传播主体日益萎缩,高等音乐院(系)有责任培养出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者;其次,抢救民族音乐文化遗产,建立一套完备的、不断发展的民族音乐艺术理论与教学实践体系,“学院派”有成熟的条件储备。音乐作为一种共享文化,它既是民族的,也是世界的,而首先应当是民族的,教学原生态民歌的演唱可以更好地挖掘、研究和传承民族音乐文化。
出处
《陇东学院学报》
2010年第3期137-139,共3页
Journal of Longdong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