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河南省现行法规中涉及到信息安全的内容分散在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中。这些法规以地方政府规章为主,层次较低;法规的调整范围较窄,主要集中在为维护政府信息安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这一领域;法规缺乏创新,未能在一些迫切的领域取得突破;法规缺乏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化规定。基于这种现状,河南省应提升信息安全法规的层次,扩大信息安全法规的调整对象,做好信息安全法规建设的调研工作,增加信息安全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合法性,加快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网络服务供应商的责任问题等几个重点领域的信息安全法规的立法进程。
出处
《科技创业月刊》
2010年第6期109-111,共3页
Journal of Entrepreneurship in Science & Technology
基金
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网络环境下的河南省信息安全法规建设研究"(项目编号:B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