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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政府越权决定可依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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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部被认为将对推进广东省广州市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起重大作用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从现在起,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水、电、燃气、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教育、医疗等公益服务价格的调整;
出处 《公民导刊》 2010年第2期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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