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民主视点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我并不是‘无限责任公司',没有义务监督邻居做什么,凭什么要我为邻居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200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侵权责任法》,其中明确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对于"高空抛物伤人,邻里要‘连坐'"这一条款,许多网民则表示了强烈的反对态度,引发了很大争议。
出处 《公民导刊》 2010年第1期39-39,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