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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公证可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不服,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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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得知我经营缺乏资金,熟人徐总自愿借款给我,扶持我,不计利息。我不识字,每次都是徐总为我代付应付款,然后由徐总或其他人代写借务,由我签名盖章。在两年内,徐总为我代付款十多次,我记得约为四十多万元。我的经营状况欠佳,借款不能归还。徐总就邀约我去办一个可以强制执行的还款公证书。债务人说话没有底气,我只好同意了。
作者 周何停
出处 《公民导刊》 2010年第5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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