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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 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自治区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或筹备金)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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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工会经费依法足额收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由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复函》(新政办函[2008]114号)精神,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出处 《中国工会财会》 2010年第6期63-64,共2页 Finance & Accounting of Chinese Trade Un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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