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券投资基金"老鼠仓"行为是一种典型的违背信托义务的违法行为,一般具备以下要件:主体要件、行为要件、主观要件、损害结果要件和因果关系要件,基金"老鼠仓"现象存在的原因主要在于:制度设计缺陷、监管人员俘获危险、信息存在不对称、基金公司治理问题和托管银行监督缺位。因此,有效治理"老鼠仓"问题,必须贯彻执行社会责任本位原则,建立综合系统的法律责任机制,健全并有效实施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制度,保护广大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健康有序的证券投资市场。
出处
《商业时代》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6期67-68,共2页
Commerc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