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滕修福:建议办理有“轻重缓急”但答复无“轻重”之分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大常委会滕修福撰文说,依据代表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各级人大代表依法有权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文章以为:对于人大代表依法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统称“建议”),无论是在人代会上提出,还是在闭会期间提出,无论正确与否、是对是错等等,有关办理机关、组织依法“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出处 《人大研究》 2010年第6期46-46,共1页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