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被害人的权利救济有多种模式。罪犯刑事责任的承担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是传统的刑事被害人权利救济模式,但这种模式很难对刑事被害人的权利进行有效救济。于是,学界另辟蹊径,提出刑事被害人的国家赔偿模式,该模式对刑事被害人的权利救济大有裨益。但刑事被害人的国家补偿是应急性的,不具有可持续性,应推行社会保障模式,使得刑事被害人获得可持续性的救济。刑事被害人的社会保障对于刑事被害人权利救济具有重要意义。
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132-134,共3页
Gansu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