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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小姐长能否代表村组与他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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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 原告:某县石冲乡官庙村第3村民小组。 被告:李英,男,36岁,官庙村第7村民小组村民。 第三人:张玉民,男,41岁,农民,宫庙村第3村民小组原组长。
出处 《吉林农业》 2010年第5期83-83,共1页 AGRICULTURE OF JI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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