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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 缴费不足15年可“前补后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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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月6日至6月30日,具有湖北省宜昌市城区(不含夷陵区)城镇非农业户口的本市城区城镇职工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在2009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50周岁未满60周岁,或女年满45周岁且未满55周岁,计算其累计缴费年限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不足15年的人员。可享受“前补后延”政策。在办理时,参保人员需一次性向前补缴目前年龄至男50周岁、
作者 晏晓倩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0年第6期43-43,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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