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务犯罪侦查异体监督,就是利用外在于自侦部门的力量,对职务犯罪侦查全过程进行监察、督促和制控。我国职务犯罪侦查异体监督面临实践上的困局: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易形成利益关系,监督方式选择上的矛盾,监督效力大打折扣,"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难以解决。破解职务犯罪侦查异体监督困局的思路是:更新职务犯罪侦查异体监督理念,正确处理职务犯罪侦查异体监督主客体的利益分割关系,建立自觉自洽的职务犯罪侦查异体监督运行机制,强化职务犯罪侦查异体监督的效力。
出处
《理论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132-134,共3页
Theoretical Expl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