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实践中对如何认定酌定量刑情节和如何适用的问题一直存在分歧与弊端,存在对酌定量刑情节认定标准不一,量刑随意性大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应将相对的报应刑论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司法的理论标准;酌定量刑情节在范围上包括反映社会危害性和反映人身危险性的情节;在适用该情节时,应在裁判文书中公开法官的裁量过程,并充分论证判决理由,加强对法官利用酌定量刑情节自由裁量的监督制约,全面提高法官素质,把好法官队伍的准入关。
出处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0年第6期163-165,共3页
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