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9年10月1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09]49号文),该文允许跨国成员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将资本金账户和经常项目账户可自由支配外汇资金拆借给主管公司境内资金池主账户,再由主管公司以向境内成员公司归还、拆出、或收回委托贷款方式在境内成员公司之间调剂外汇资金余缺。此文进一步放宽了跨国公司集中运作外汇资金(以下简称"现金管理")的限制。那么,什么是现金管理业务,它的主要特点是什么呢?
出处
《现代商业》
2010年第14期24-24,共1页
Modern 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