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贵州省规定:部分社保档案可提前进馆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近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贵州省档案局联合印发《贵州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办法》规定,对因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范整理后,可以提前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办法》已于5月1日起施行。
作者 金琼
出处 《兰台世界(上旬)》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35-35,共1页 Lantai World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