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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进步修法 助推企业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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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科学技术进步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上海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工作进展如何?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日前在带队检查上海贯彻执行科技进步法情况时指出,上海的科技创新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科技能力位居全国第一,但科技活力排名却从第一位下降到第四位,要分析背后的原因,希望上海率先建成创新型城市,为全国创造更多更好的经验。
作者 刘鸿章
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2010年第6期19-2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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