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据现行法律规范的规定,高校学生体育伤害是按照侵权行为法来认定民事法律责任的。但完全按照侵权行为法来认定高校体育伤害中的民事法律责任、救济损害的处理机制,是有局限性的。因此,应借鉴国外处理同类案件的有益经验,构建以侵权行为法为基础的合乎我国国情的完整的高校体育伤害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社会保险制度和救助补偿制度。
出处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年第3期40-42,共3页
Journal of Luohe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
基金
贵州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高校学生体育伤害民事法律责任研究"(08ZX065)
遵义师范学院科研基金项目"学生体育伤害民事法律责任研究"(2008013)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