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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高校学生体育伤害民事赔偿及救助机制的构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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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据现行法律规范的规定,高校学生体育伤害是按照侵权行为法来认定民事法律责任的。但完全按照侵权行为法来认定高校体育伤害中的民事法律责任、救济损害的处理机制,是有局限性的。因此,应借鉴国外处理同类案件的有益经验,构建以侵权行为法为基础的合乎我国国情的完整的高校体育伤害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社会保险制度和救助补偿制度。
作者 李晓蓉 张新
机构地区 遵义师范学院
出处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年第3期40-42,共3页 Journal of Luohe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
基金 贵州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高校学生体育伤害民事法律责任研究"(08ZX065) 遵义师范学院科研基金项目"学生体育伤害民事法律责任研究"(2008013)成果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4

  • 1周强,周倩.大学生体育活动中伤害事故的产生及其善后处理[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1999(04).
  •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M].
  •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M].
  •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M].

共引文献28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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