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物权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罗马法就已规定了所有权、役权、地上权、永佃权、典质权和抵押权。罗马法并无物权概念。在立法上,物权概念直到1900年才首次为《德国民法典》采用。此后各国立法都将物权与债权相并列,两者构成财产权。在归纳两者区别时,认为“物权是静态财产权,其社会机能是保护标的物的永续或恒常状态,侧重财产的静态安全;而债权是动态财产权,其社会机能是超越时空障碍,获取交换的财产,侧重的是财产的动态安全。”
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09年第U12期5-5,共1页
Graduat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