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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物权的动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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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物权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罗马法就已规定了所有权、役权、地上权、永佃权、典质权和抵押权。罗马法并无物权概念。在立法上,物权概念直到1900年才首次为《德国民法典》采用。此后各国立法都将物权与债权相并列,两者构成财产权。在归纳两者区别时,认为“物权是静态财产权,其社会机能是保护标的物的永续或恒常状态,侧重财产的静态安全;而债权是动态财产权,其社会机能是超越时空障碍,获取交换的财产,侧重的是财产的动态安全。”
作者 田士永
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09年第U12期5-5,共1页 Graduate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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