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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调研认为三种新类型消费引发纠纷较多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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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是教育服务类纠纷。该院2009年受理的此类案件约占受理的服务类消费者权益纠纷的30%。此类纠纷特点是:提供教育服务的机构无照经营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实际教学情况与消费者预期差距较大,费用高昂且不退款或设置苛刻的退赔条件,有的挂靠名校虚假宣传,培训内容严重缩水,形成对消费者的欺诈。
出处 《法庭内外》 2010年第6期56-56,共1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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