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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教育升格为规定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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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卫生部日前印发《全国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规范》,要求国家、省、市、县各级均设立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立健康教育科(室)或有科室负责健康教育相关工作,每个机构配备人员不少于2人。
出处 《中国卫生》 2010年第6期8-8,共1页 China 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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