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一般意义上,普惠制金融与农村金融和小额贷款构成了捆绑性概念。更为一般的定义是,普惠制金融涉及一切被金融市场挤出的融资需求。本文按照这一定义得出的基本结论如下:第一,普惠制金融是介于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之间的合作金融形式;第二,合作的边界决定了普惠制金融操作的社区性质;第三,由于正规银行体系的操作逻辑遵从内部评级和历史信用记录对借款人进行"定价",其结果必然构成挤出效应——相当一部分弱势主体实际上通过金融体系完成了向强势融资主体的资金提供;第四,被挤出的弱势融资主体不仅仅存在于农村金融领域,大量中等收入以下的城市居民和小企业亦事实上需要普惠制金融加以覆盖;第五,在中国,普惠制金融体系的构建必须且只能立足于金融增量改革。
出处
《农村金融研究》
2010年第5期11-17,共7页
Rural Finance Research
基金
广东省科技厅重大研究项目"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金融资源配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