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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冤案可以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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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4月30日,已被"杀害"10多年的河南省商丘市赵楼村村民赵振响突然回家,而此时,作为"杀人凶手"的同村人赵作海已经服刑11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随即撤销原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同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5月13日,赵作海获得国家赔偿款65万元。国家赔偿实际上是政府对自己法律责任的一种担当。自1995年起,中国开始实施《国家赔偿法》。这部法律被视为中国民主法治史上的"里程碑",人们寄希望于这部法律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冤假错案"。15年来,现实中存在的"门槛高、赔偿难"问题影响着该法律的落实。2010年4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国家赔偿法》的修正案。新的《国家赔偿法》取消了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程序,并首次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是一大进步。然而,关于"错拘在法定时限内不赔"与"错捕后酌定不起诉的不赔"这两项似乎给这部法律打了个折扣。赵作海案已告一段落。然而,65万元的国家赔偿足够么?新的法律能否在一定程度上更有效地保障公民的权益?如何才能让每个公民更有尊严地活着?我想,这才是大家真正关心的问题。
作者 孙玲 乔振祺
出处 《中国报道》 2010年第6期76-77,共2页 China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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