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钢琴音乐作为一种音乐语言,同时是一种听觉艺术,它是将钢琴演奏出来的音响通过空间传播到听者的耳朵,使听者获得审美感受的艺术。这种由物质到精神的运动过程,其终极目标和价值体现均取决于审美主体的听觉感受。但是,这种听觉感受不是单纯生理性的感官功能,而是以健康的听觉器官功能为基础。以一定的音乐审美能力为前提的。当一种新的审美对象的外在特征(音响、旋律、节奏)刺激人的感官时,引起相应分析器的反射,形成信息传入大脑,这时,人对事物只是产生了相应的情感和感觉。
出处
《戏剧之家》
2010年第3期64-64,75,共2页
Home Drama
基金
黑龙江省文化厅下发的2009年度黑龙江省艺术课题<钢琴音乐演绎审美研究>项目编号:09C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