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国务院国资委颁布了《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着重在以下4个方面加大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力度。一是正确把握定位。《暂行办法》规定,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实行政府主管部门监管和出资人联系制度,强调中央企业应依法接受国家节能减排主管部门、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减排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主要督促指导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好国家节能减排方针政策。二是实行节能减排分类管理。
出处
《中国煤炭》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125-125,共1页
China Co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