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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上门女婿也有权参与原地的征地补偿款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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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丈夫于2008年从外乡到我处做上门女婿,但一直保留着原地的户籍及责任田。2009年6月,因修建铁路,原地被征收了土地(其中包括我丈夫的部分责任田),村里共获得征地补偿款40余万元。该村通过召开全体村民大会,未上报乡政府批准即决定按每个村民3900余元的标准分配征地补偿款,同时以我丈夫系外出上门女婿为由,不分配给我丈夫征地补偿款。请问:外出上门女婿就不能参与原地的征地补偿款分配吗?
作者 方园
出处 《乡镇论坛》 2010年第16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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