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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视野下经济法价值拷辨——以国有企业为例的实证分析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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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融危机是市场经济社会经济波动周期性表现之一。正确认识金融危机,有助于进一步准确把握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及其经济法价值。金融危机下政府的救市计划,依经济政策的法律化,属于应对危机性经济法,具有临时性和应急性特点,彰显经济法的事后救济功能。透过金融危机,我们更应追求市场经济常态社会经济法所具有的前瞻性价值和预防性功能。不应盲目夸大政府的作用,政府作用内生于市场机制,以弥补市场机制无法或难以发挥作用的领域,从而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这是经济法具体制度构建的逻辑起点。国有企业的弊端及政府失灵决定了国有企业从来不是市场经济社会的主要市场主体。国家调控资金主要不应流向国有企业,而应侧重"国退民进"和"还权于民"的成本与代价,着眼于培育市场机制和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作者 李昌庚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80-89,共10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作者主持的江苏省法学会课题"中国国有企业治理转型及其法律制度构造"(课题编号:SFH2009B15)阶段性成果之一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7

  • 11976年美国颁布的《哈特-斯科特-罗迪诺反垄断(修订)法》补充了《克莱顿法》第7条.
  • 2曲伟.《60年发展:中国创造震惊世界的奇迹》,《光明日报》2009年10月30日.
  • 3史际春.《危中有“机”:反思、休整、从新的高度崛起》,载史际春主编.《经济法学评论》第九卷(2008),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
  • 4李善民.《国外国有企业发展的历史回顾》,载顾宝炎主编.《国外国有企业的管理和改革》,中国人事出版社1999年版,第3页.
  • 5刘水林,高寒.干预行为--经济法中的“法律行为”[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0(1):38-45. 被引量:4
  • 6李昌庚.《经济法的正本清源:反思与拷问》,载《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暨第十六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论文集》(下).
  • 7李济广.《国际金融危机的根源及其启示》,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20/200906/89859.html.

二级参考文献2

同被引文献313

引证文献6

二级引证文献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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