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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中遗产的确定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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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遗产包括死者的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继承人不能仅继承积极遗产而不继承消极遗产。在侵权致死损害赔偿场合,如果死者同时是债务人,则人身损害赔偿中属于遗产部分的确定意义重大。对于属于遗产的部分,继承人必须首先用以偿还死者生前所欠之债务,反之,继承人则不必对死者的债务负责。侵权致死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是否属于遗产,取决于赔偿权利主体。如果赔偿是针对死者的,一般属于遗产,如果是针对死者近亲属的,则不属于遗产。在司法实践中,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金往往是概括性的,其中不乏存在部分金额属于保险金之情形,这部分金额是否属于遗产,不能一概而论。
作者 严桂珍
机构地区 同济大学法学院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147-154,共8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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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4

  • 1《新民晚报》2009年10月13日,第A10版.
  • 2史尚宽.《债法总论》,台北荣泰印书馆1978年版,第141页.
  • 3胡长清.《中国民法债编总论》[M].商务印书馆,1946年版.第129页.
  • 4邹海林.《交强险的性质和法律适用》,《中国保险报》2006年9月4日.http://finance.sina.com.cn/money/insurance/bxsd/20060904/11442882539.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0年2月5日.

共引文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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