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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课程标准中“行为动词”的质疑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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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九个课程标准在对"行为动词"进行界定或说明时,列举的"行为动词"并非纯属行为动词。这些非行为动词的真正类别主要是心理动词,其次是表示存在、变化、消失的动词,第三是能愿动词。为了维护课程标准作为国家指导性文件的权威性,增强可操作性,界定和说明需要做如下修正:(1)删除课程标准中所列的非行为动词;(2)删掉"行为动词"中的"行为"二字;(3)不界定、不说明课程标准中的动词。
作者 李高峰
出处 《上海教育科研》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54-56,共3页 Journal of Shanghai Educational Research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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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中日语课程标准(实验)[S].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 3张迎春.汪忠.生物学教学[M].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302.
  • 4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J].人民教育,2001(9):6-8. 被引量:236

共引文献650

同被引文献77

二级引证文献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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