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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淘汰的旧客车擅自营运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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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我们在稽查中发现,某些线路更新淘汰的旧客车(未达到报废期限)被其他线路经营者低价买去擅自营运。对此,我们的处理意见发生分歧。一种看法是按《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处罚,认为该车未经线路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应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出处 《中国道路运输》 2010年第6期36-36,共1页 China Road 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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