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海:对能耗超标的企业实行惩罚性价格上海市日前取消电价目录表中离子膜烧碱等3类高耗能企业用电价格每年0.05元/千瓦时的优惠。继续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8个高耗能行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并将限制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每千瓦时0.05元提高到0.15元,淘汰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每千瓦时0.20元提高到0.40元。对制革、印染、规划保留的工业园区之外的零星化工生产和危化生产企业,
出处
《环境经济》
2010年第6期70-71,共2页
Environmental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