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国内尚没有为高校毕业生实习立法,毕业生在企业实习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无法可依",往往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伤害救济。针对这一社会问题,应建立毕业生企业实习人身意外伤害救济制度:毕业生实习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时,实习企业应该承担安全保障责任,高校应该承担安全教育与管理责任,两者可以通过各自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购买包含两种不同责任的"高校毕业生实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最后该费用由政府承担,来化解赔偿责任的政府、高校和企业"三位一体"的救济制度。
出处
《思想理论教育》
2010年第11期77-80,共4页
Ideological & Theoretical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