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古语说:"君子之道,辟如行远,必自迩;辟如登高,必自卑。"基层法院身处化解纠纷矛盾的最前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承担着大量的审判工作,基层法院便毫无疑问成为那能动司法行远的最近处,也是那能动司法登高的最低处。能动司法理论从基层法院的实践中提炼而出,同时又在基层法院的实践中得到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并且接受它的检验。从一定意义上说,能动司法在基层的实践决定了它的发展方向,以及"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目的实现程度。
出处
《中国审判》
2010年第6期12-13,共2页
China T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