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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中院 朱志刚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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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10日上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朱志刚宣布一审判决,认定朱志刚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出处 《中国审判》 2010年第6期50-50,共1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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