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行业协会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行业协会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目前我国在公民参与立法方面的一些制度规定可行性并不高,并直接导致公民参与立法积极性较低。对此,笔者拟结合行业协会的性质、职能及作用,从我国行业协会参与地方立法的基础出发,并借鉴国外公众参与立法的优秀制度,说明我国行业协会参与地方立法的可行性。
出处
《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
2010年第2期49-52,共4页
Journal of Shanxi Finance & Taxation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