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国在金融业的交流始于70年代.随着两国经济交往的增加,财务结算和资金流通等问题急需解决.早在1973年6月,从周总理接见访华的美国大通银行懂事长洛克非勒时起,双方金融界开始接触.1978年,芝加哥第一国民银行成为与我国金融机构建立全面金融业务关系的美国银行.中美建交以后,1979年3月,中美双方达成协议,并于1980年1月由美国政府宣布解冻中国在美资产.这样,为两国金融业扩大合作开辟了道路.许多美国银行要求同中国同行建立代理关系或申请设立代表处,1980年10月,美国芝加哥第一国民银行率先在北京设立代表处.1981年6月,美国大通银行驻京代表处开业,到1988年,美国花旗银行、美洲银行、大通银行、汉华实业银行、化学银行、芝加哥第一国民银行、第一联美银行和建东银行等在中国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设立了13家代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