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通过对1997-2006年期间2291家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比例、股权集中度对投资者保护的替代效应研究后发现,国有股权作为弱投资者法律保护的替代机制,提高了上市公司应计质量;而在我国投资者保护较弱的地区,没有形成与之相适应的高股权集中度,并且弱投资者保护地区的高股权集中度提高上市公司应计质量的效果并不明显;另外,我国的法律环境并没有改善我国上市公司的应计质量。
出处
《商业时代》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7期47-49,共3页
Commercial
基金
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投资者保护对我国上市公司盈余质量的影响研究--基于政府干预的视角"(2009b137)
中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校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律环境
股权结构与应计质量研究"(YSZ0801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