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我国的群体性事件一直呈频发和上升态势,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尽管群体性事件成因复杂,形式各异,但其最终的指向均为各级地方政府。这凸显了我国地方政府公共治理机制的滞后与缺失。因此,地方政府应革新治理理念,转换治理范式,创新治理机制,提升治理能力。当前,建立健全政府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利益协调与对话机制、政府预警与应急机制、地方领导责任机制以及科学的公共决策机制等,是我国破解群体性事件频发困局,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当务之急。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30-33,共4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政府经济职能的法治化研究>(2009BZZ001)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