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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农民工“和谐管理”机制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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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建立农民工登记制度,确认农民工的主体资格 1.输入地和输出地的公安机关同时对农民工进行网上登记,以及街道办事处对居住在本辖区内的农民工进行系统的户籍、档案、从业状态等管理登记,形成以“输入地管理为主,输入地和输出地协调配合的管理体制”,这样有利于为加强农民工管理和服务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
出处 《活力》 2010年第6期36-36,共1页 Vit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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