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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税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办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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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作者 王君 王国林
出处 《税收征纳》 2010年第6期21-2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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