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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地方对房产税征收范围没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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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上海市拟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的传闻,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处处长牛新文5月17日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按照现行的规定,税收立法权在中央,也就是说中央来定,地方去执行,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出台新税种。”
作者 朱宇
出处 《税收征纳》 2010年第6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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