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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如何看待与管理“游商”:游商管理规范化体现进步性,但更需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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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媒体以“游商合法化”的概括来形容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关于“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可以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规定,确实是一种误解。原因在于媒体以“游商合法化”来概括《意见稿》对无照流动经营的管理规定是偷换概念:第一合法化不等于无管理化,并不是规定摊贩成为个体工商户后,就没有部门管理了;
作者 黄镇
出处 《城建监察》 2010年第6期9-1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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