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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管执法主体警察化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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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在我国城管执法领域中,长期存在“滥”和“软”两大问题。城管部门交叉行使多个职能部门的职责、管理职能,和其他部门重复,仅凭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来改变法律已经明确的处罚权主体等,是“滥”的表现形式;相对人肆意实施违法行为、多次违法以及拒绝阻挠执法人员办案、暴力抗法等情形是“软”的表现。究其原因,行政处罚主体缺乏刚性无疑是重要根源之一。
作者 赵双 宫兆宙
出处 《城建监察》 2010年第6期44-4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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