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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亡羊补牢”,更要“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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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亡羊补牢”,是指发生事故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这是必要的。“补牢”的目的在于以后不再“亡羊”,即充分汲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安全生产中,在处理事故时,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这就是“补牢”的工作。否则,吃一堑不一定长一智,羊会继续丢失,同类事故照常频发。
作者 杨传泳
出处 《江苏安全生产》 2010年第6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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