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建筑设计院改制过程中剥离“办社会”功能的思考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各大建筑设计院必然的选择。但各大设计院目前的组织形式与作为现代企业制度基本组织形式的公司制,还存在巨大矛盾。现代企业是以资产的保值增值和争取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不应该承担过多的社会功能。而当前各大建筑设计院由于历史原因,承担的非生产社会负担还十分沉重,企业“办社会”是我国当前国有企业的三大弊病之一。可以概括为“企业承担了生产经营之外的,不属于经济组织应承担的而应由政府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的社会职能”。具体到各建筑设计院,“办社会”功能包括了一些社会公益性事务,例如卫生所(医务室)、幼儿园、劳服司、伙食科以及承担的公安。
作者 李云
出处 《建筑设计管理》 1999年第2期39-41,共3页 Architectural Design Management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