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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增值税转型后对固定资产账务处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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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增值税是以商品或劳务价值中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2009年,我国实行了增值税转型的改革,增值税转型前后企业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发生了很大变化。本文主要针对固定资产的取得和清理两个方面,阐述了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以便于教学过程中能够正确核算企业的固定资产业务。
作者 陈淑女
出处 《中等职业教育》 2010年第10期41-43,共3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二级参考文献5

  • 1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S].
  •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S].
  • 3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S].
  • 4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S].
  • 5财法字[1993]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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