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许多发展中国家存在着“金融抑制”.这种金融抑制一般被主要描述为政府过低地压低利率,并通过干预行为,将银行信贷资金分配给效率很低的国有经济部门或与当权者关系密切的部门,造成资源的浪费.但实际上,无论是根据东亚一些经济实绩较好的国家和地区(HPAEs)的经验,还是根据我国改革开放20年的经验,利率约束的问题并不是主要的.根据世界银行对世界国储蓄利率的调查,在HPAEs的国家或地区(香港、印尼、日本、韩国、马来西来、新加坡、中国台湾和泰国)中,仅香港1973-1991年的平均实际利率为-1.81%,日本1953-1991年的平均实际利率为-1.12%,其他6个国家或地区的十多年平均实际利率都为正利率,而8个HPAEs经济的总的平均实际利率为1.59%,超过6个OECD国家(美、英、法、德、瑞典和瑞士)差不多同时期年平均实际利率0.16%的水平,更超过非洲、亚洲和欧洲许多平均实际利率为负的国家.世界银行的研究表明:HPMEs的利率抑制与大多数存在利率抑制的其他经济有三大主要差别:首先,抑制的程度相对较为温和,除不多的短暂特例之外,并没有造成持续的实际负利率;其次,抑制是在宏观经济稳定的环境中使用的。
出处
《上海经济研究》
1999年第4期32-37,31,共7页
Shanghai Journal of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