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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所检察:探索建立审前羁押救济机制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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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的审前羁押程序中,若犯罪嫌疑人向办案机关申请变更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不获批准,应当向谁寻求救济?如何获得救济?如果建立由驻看守所检察官根据在押人员实际情况,向办案单位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建议的工作机制,
作者 倪爱静
机构地区 本刊记者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2期65-68,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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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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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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